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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及“颍川众创”入驻协议

2016年05月31日 20:20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乙方:(创业团队名称)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是专门为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乙方是申请在许昌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含众创空间)入驻从事经营活动的创新创业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项目名称为:

乙方项目类别为: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许昌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号办公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设备(设备清单见资产登记卡)使用期限为( 日— )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省教育厅、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协助创新创业团队办理各类证照

3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等。

4、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服务。

5、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6、若乙方项目类别为重点扶持项目,则甲方为乙方先期垫付启动资金伍仟元,分期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

7、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和《安全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新创业园的和谐有序运行。

2、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的良好公众形象。

3在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商业宣传,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洽谈活动。

4、经营场地与设备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5、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设备。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发生经营范围、主要管理人员等的变更,按《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批,并在实施变更后3日内到中心备案;

  8乙方在创新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经营期间,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9、乙方退出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0、乙方因重点扶持项目获得的启动资金在合同期满之前,一次性归还甲方。乙方为甲方提供返还点付款的保证人为

12、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进入创新创业中心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日至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30日协商确定。

第五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乙方保证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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