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参考文献:Karen Wilso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Europe(Study Report by OECD).
创业教育尽管在实践领域经历了长期发展,但在研究领域仍存在诸多争议,其中最主要的争议集中于两点:一是创业教育可教么;二是什么是创业。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创业教育实践。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如果认为创业教育是不可教的,那么,创业教育就没有必要进行了。如果认为创业教育是可教的,那么,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创业。就创业而言,哪些内容是可教的。
“创业教育可教么”这一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答案仍分为“可”与“否”两种。从“可教”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对于形成态度、发展技能以及养成文化都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毫无疑问,创业教育可以通过系统的经验性学习,培养能力,尤为重要的是改变心智。因此,创业教育开展得越早,越广泛,学生越有可能在其职业生涯某个阶段着手考虑创业事宜。
关于“什么是创业”这一问题同样有许多不同的答案。目前在欧洲通行的理解是,“超越当前自身拥有的资源,谋求更大的机会”。创业与发展、创造与创新直接相关。具有创新性的创业者不拘形式,可以是创办新企业,可以是由大学或企业衍生出新公司,可以是根据发展需要对公司进行重组,还可以是在大公司内部进行创新性的活动。总的来说,所有这些创业活动指向一个共同的基本目标,那就是增长或发展。
欧洲创业研究基金会(The European Foundation for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EFER)由哈佛商学院校友Bert Twaalfhoven博士创办,得到哈佛商学院校友、银行、风投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资助,主要是培育与促进全欧洲高校的创业教育研究与教学。自1987年创办以来,该基金会长期进行欧洲与美国的创业对比研究,对欧洲进行了50多个案例研究。
基于上述关于“创业”与“创业教育”的界定,欧洲创业研究基金会通过对欧洲高校创业教育10年的跟踪性研究,从政策制定与创业教育具体实施两个层面,给出了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对于中国高校开展创业教育也具有借鉴意义,特整理归纳如下:
1.让创业概念深入人心,以转变心智与态度,形成人们乐意创业、积极创业的局面。
2.创业教育要有明确的目标,以有的放矢地设置课程,譬如,开始中小企业管理课程,等等。
3.创业教育瞄准“高增长为导向的创业”(High-growth-oriented entrepreneurship),包括怎样创建、融资以及发展企业等。
4.亟待开发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目前除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相关措施的产出指标之外,尚未开发针对创业教育课程或项目的评价工具,对创业教育影响力缺乏数据支持。通过对美国的研究可知,创业是文化与教育环境长期积淀的结果。缺少科学评价的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无法提高质量,也无法具有持续性,因而也就无法形成有利于创业行为的良好的创业文化与教育环境。
5.将创业融入课程,并创建有利于创业的学习环境。具体包括如下措施:
(1)大力发展能够提供针对性创业课程的创业培训机构。
(2)扩大创业课程的数量,让更多的学生可以获得创业课程学习。
(3)把“创业”作为必修课。
(4)将“创业”与其他课程进行整合。
(5)鼓励跨学科选课。
6.创建跨学科的课程与项目,并为创业课程和研究制定高质量标准。具体包括如下措施:
(1)确保创业课程达到国际质量标准。
(2)鼓励欧洲各大学成立面向创业的研究中心。
(3)将教育与研究聚焦于创业过程的每个环节,而不是仅局限于创业初始阶段。
(4)开发高质量的本土教材、案例研究以及课程资料——所有这些都能达到国际共享水平。
(5)设置达到国际水平的创业学位。
(6)将“创业”发展成为具有严格规训的学科。
7. 在欧洲区域创建强有力的针对创业的教授与教师管道。具体包括如下措施:
(1)招聘更多全职进行创业教育教学的教授和教师。
(2)特别注意招聘具有创业经验的教授。
(3)大力支持创业教育教师培训的工作坊及培训课程。
(4)通过培训将企业家及创业者转变为卓有成效的创业教育导师。
(5)完善企业家参与创业培训的政策法规。
(6)鼓励开发专门针对创业的博士学位。
8. 鼓励在课堂教学中使用互动教学法。具体包括如下措施:
(1)通过“基于项目的学习”、实习与咨询,促进“在做中学”理念的应用。
(2)提高案例教学频率以促进基于讨论的学习。
(3)采取恰当的评估、激励与奖励措施,以鼓励教师使用互动教学法。
(4)让企业家与当地企业参与创业教育教学。
9. 要确保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有稳定与充足的经费支持。具体包括如下措施:
(1)通过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向大学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捐赠。
(2)寻求私立部门向创业教育研究与教学提供资金。
(3)确保项目基金充足与可持续,从而保证项目研究的可持续性。
(4)鼓励开发地方的天使基金与风险投资。
10. 鼓励创业师资与研究者跨界合作。
(1)鼓励在欧洲和国际层面分享好的实践案例与经验。
(2)为来自不同国家的教授和研究者进行合作研究创造机会。
(3)为创业师资与研究者在全欧洲和全世界的流动与交流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