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质量完成,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19〕87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依据
结题范围为我校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将依据申报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材料提交内容及说明
1、立项申请书3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1份(单独提交);
2、国家级、省级结项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分项正反打印,一式3份,简胶装:
(1)《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国家级、省级项目使用)(附件1);
(2)《项目研究报告》(附件2);
(3)支撑材料封面(附件3);
(4)成果相关复印件、其他成果材料。
3、校级结项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分项正反打印,一式3份,简胶装:
(1)《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
(2)支撑材料封面(附件3);
(3)成果相关复印件、成果材料。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预期成果,指导教师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5、项目研究报告(附件2),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体会、收获、建议等;
6、其他成果材料含:调查报告、问卷、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其中产品、作品和仪器装置应给出设计图、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7、指导教师应给出结项意见并亲笔签名。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数量的;
3.前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在系统审核未通过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结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并对项目鉴定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结项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11月4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202办公室。电子资料以按照“项目级别+编号+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2507621151@qq.com。
三、其他要求
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无故未能按时结项或放弃结项的项目,以后禁止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申请该项目。
联系人:孔令玲 2968007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国家级、省级项目使用)
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3:支撑材料封面
附件4: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校级项目使用)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