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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07:1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深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厅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志愿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的创业专家导师,组建“河南省大众创业专家导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是指在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经验或创业资源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助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和发展的创业指导人员。创业导师以传播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业知识技能,培育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家,提升创业成功率为目标,主要为我省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参与我省重大创业服务活动、创业课题研究和创业项目评审。

二、创业导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致力于帮助小微企业提高创业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2、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成功和合作商机;

3、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有预判能力;

4、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5、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对所指导企业有合作意向。

6、精通创业政策,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7、取得创业咨询师资格或创业培训讲师资格。

三、创业导师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大中型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专家;

2、具有创业成功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创业者;

3、精通某一行业发展状况的行业专家;

4、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管理或创业研究的专业人员;  

6、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工作人员。

四、全省逐步建立省、省辖市(直管县)、县三级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各地要根据上述条件,面向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本地区大众创业导师,建立当地大众创业导师团,并择优向省厅推荐。省属高校、省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里推荐创业导师。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正式聘任为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颁发创业导师证书。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两年,比照享受科技创业导师的相关扶持政策。

六、凡符合创业导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照片(请同时发电子版到电子信箱),于20165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创业导师的推荐材料请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电子信箱:hnrstcyf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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