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根据《许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对各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校总体安排组织,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许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
学校有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各教学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学院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度建设、就业创业教育、就业市场、招聘活动、就业管理、就业调研、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色工作等。详见附件1《许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办法》(试行)及附件2《许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四、奖项设置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就业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五、考核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照《许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许昌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附件2)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认真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支撑材料、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申报表、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以及就业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寇科长处(联系电话:0374--2968592),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1379578236@qq.com。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不退还)应条理清晰、关联性强、精炼有力,杜绝材料堆砌。
第二阶段:集中评审。5月31日前,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院部上报材料、工作记录、就业率等相关情况逐项打分,评选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及就业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推荐材料及平时工作记录评选公示后确定。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6月初,学校召开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暨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表彰和奖励并交流就业创业工作经验。
六、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是对各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总结考核作为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检验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2.各学院要严肃纪律,按照《许昌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和各奖项的评选标准,认真总结、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
3.各学院要以考核为契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逐条自查。考核达标的,要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未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从而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许昌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