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学〔2014〕33号)文件规定,依托各教学院部现有实验室、实训室的场地和设备,培育更多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即日起面向全校各单位开展第三批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1.基地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基地要围绕专业特色,特别是依托专业实验室、教研室等进行建设;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基地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6.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建筑、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7.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8.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各类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立项的项目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负责人或项目团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评选审核盖章后将《许昌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和证书、专利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档,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一楼A12项目管理科,电话2968006(内线8666)。
2.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基地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3.评审入围的创新创业基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4.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基地建设规范,创业项目运行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地进行资助或奖励。
附件:
1.许昌学院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2.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
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