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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团队开展营销等宣传活动的管理规定

2018年03月29日 09:16  

为进一步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和创业氛围,加强对创新创业团队的舆论引导,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展示创业项目提供帮助和扶持,现对创新创业园区(颍川众创和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团队在校园内开展营销等宣传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校园公共场所,特别是食堂教室公寓等建筑物、宣传橱窗、公告栏及各种设施上张贴物、悬挂物、搭建临时宣传点开展营销等宣传活动的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团队。

二、总体要求和规定

1.创新创业园区入驻团队如需开展营销类宣传活动,活动地点应设在颍川众创、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或中心大楼周边广场。

2.创新创业园区张贴通知、通报、公告、海报等,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使用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栏须先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宣传申请表》,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在大学生创新业创中心备案;其他公共场所可使用餐厅前的公告栏。

3.创新创业团队张贴悬挂标语、条幅,须先填写《创新创业学院宣传申请表》,经大学生创新业创中心审查,报送党委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按照批准内容和时间悬挂,到期后及时清理。

4.在校园内摆放桌椅音响等设备进行营销宣传的,须先向后勤处、保卫处和宣传部递交书面申请,由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批准后到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管理科备案方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规范开展活动。

5.宣传摆放物可放置在校内主干道南边或餐厅前,不得摆放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前。

6.符合规定的悬挂物、张贴物,宣传物等,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设计美观大方,文字书写要规范。布置规范合理。

7.宣传活动时间安排在课下,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许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8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学〔2014〕33号)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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